廉政时评
培养“自觉的纪律”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再次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我们党历来强调培养“自觉的纪律”,一贯重视发挥纪律的教育功能。去年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开展的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着力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但纪律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一次教育就可以完成的事,必须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很多党员、干部的经历证明,一个人守纪一天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遵守纪律而不违反纪律。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必须动真碰硬强化纪律执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安全防护栏,是为党员、干部划出的底线、设置的禁区。“防护栏”,既是管束,也是保护,党员、干部加入了组织,就要自觉自愿地在“防护栏”内,与一切相违党性的思想行为作斗争,摒弃私心杂念,抵御“围猎”诱惑。毛泽东说:“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员、干部一旦选择了为人民服务,就要一生坚守理想信念,遵守党员、干部的道德法则,并内化到灵魂深处,心甘情愿地听党话、跟党走,去完成党交给自己的使命任务,养成在纪律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把他律转化为自律,而不能不守纪律,不受管束。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设“防护栏”只是为了管束别人,更不能把党纪条规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例外。
“自律即自由”,身边的现实告诉我们,仕途上走得正走得远的无一不是理解和接受“防护栏”的,而掉进万丈深渊的无一不是自行翻越“防护栏”的。“不想”才会“不做”,倘若“想做”,那么即便刀架在脖子上也会铤而走险。若问“什么手”才能真正管住自己“不伸手”,关键还是要靠自己心中那只看不见的“不想”的手。只有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心中有护栏,行为有准则,习惯成自然,日用而不觉,方能不越雷池半步。要把学习遵守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活到老、学到老、修养到老。全周期锤炼党性,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不断增强党员的身份认同、价值认同、使命认同,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
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进而设定安全防护栏,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管好用活,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促进党员、干部“他律转自律,日用而不觉”,落脚点就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通过严纪律、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使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廉而有为。(完颜平)